美团电商平台上线酒水产品销售,每瓶6.95元国内灌装葡萄酒

来源:时间:2021-05-21 09:49:23

近日,美团的电商平台“团好货”上线酒水产品销售,然而作为以吃喝服务起家的平台,一些葡萄酒却问题不少,其中包括每瓶售价6.95元的国内灌装葡萄酒,酒标却涉嫌违法使用法国原产地保护VDF标识。

美团电商平台上线酒水产品销售,每瓶6.95元国内灌装葡萄酒

图片来源于: 葡萄酒商业观察

13.9元两瓶的国内灌装VDF在美团电商平台“团好货”热销

由于时常浏览葡萄酒商品的缘故,当笔者一打开美团APP的电商“团好货”的页面,一款商品名为“【超值2瓶装】伯爵圣鲁城堡珍藏法国进口红酒干红葡萄酒2支礼袋装”的葡萄酒赫然印入眼帘。这款酒价格十分便宜,2瓶装为13.9元(折合6.95元一瓶),显示平台补贴8元,且已售8414件,商品热度不低。

笔者在浏览器详情时,见商品被描述产地为法国,详情页中也写有“法国进口”的字样,甚至还附有报关卫检证书,并写有“不卖国产酒更不卖勾兑酒”的字样。

不过,当笔者翻阅评论区中,却发现有消费者晒出其背标,上面注明的产地为山东烟台,同时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执行标准GB/T15037——根据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只有国产预包装食品才需在背标表明执行标准。此外,其背标还写有“原酒生产国:法国”的字样。

可见这是一款原酒来自法国,但在中国完成灌装的葡萄酒。然而,在其商品详情页中,却仅强调这是一款进口酒,并有意不提其为国内灌装的事实。在查询详情页时,也看不到背标的任何图片。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在购买以后,才有机会发现这其实是一款国内灌装的葡萄酒。

更严重的是,这款酒的正标显示有Vin de France的字样,这是法国葡萄酒分级制度中法国日常餐酒的意思。

Vin de France属于法国葡萄酒生产的原产地保护,规定葡萄汁必须来自法国各产区,才能打这一标识。而该项法规均是针对在法国出产的葡萄酒和在法国装瓶的葡萄酒,由法国农业部管理,且管理非常严格。

也就是说,在山东烟台装瓶的葡萄酒标注Vin de France,属违规操作。

曾因知识产权败诉的圣卡罗品牌登场

同样在团好货,笔者还看到一款售价为19.9元两瓶的莱菲堡·西拉干红葡萄酒采用了同样的宣传手段——在详情页中,处处显示这是一款澳洲葡萄酒,但在评论区中可以见到,其背标有SC编码与执行标准GB/T15037。同样,其销售页面压根未提及这是一款原酒进口、国内灌装的葡萄酒。

另有一款品名为轩拉帝407系列澳洲进口14度干红葡萄酒6支整箱装的葡萄酒,其正标则与澳洲知名品牌奔富的正标设计风格类似,这款酒来自山东龙口。

有意思的是,笔者还在团好货看到了圣卡罗起泡酒。WBO此前曾报道过,该品牌曾因几款单品包装抄袭了香奈,名字又“擦边”了智利品牌胜卡罗,被香奈与胜卡罗的品牌方先后起诉并败诉。而今,这个劣迹斑斑的品牌,其产品却依然在美团的电商平台进行销售。

美团电商平台上线酒水产品销售,每瓶6.95元国内灌装葡萄酒

图片来源于: 葡萄酒商业观察

涉嫌违反多项法规,新平台重流量轻审核

就此,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赵春祥律师告诉WBO:“即使原酒进口,如果不以出口国原商标销售,则不按进口酒对待。背标上注明国内厂家生产,就不能标注Vin de France,这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赵春祥还表示: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上述部分产品的背标明确显示产地为山东烟台,但广告推广中称之为法国进口,且故意不显示产地为山东烟台,则涉嫌虚假宣传。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商品均为第三方店家在销售。但《电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电商平台应有自查义务。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每每有新的电商平台出现,总少不了类似低价且有知识产权问题而且超低价的酒的身影。为何如此?是新近电商平台不专业,还是有意为之?

就此,非常熟悉电商推广的酒类咨询人郭福生指出:这并非不专业之过,而是电商平台刚起步时,获取流量的一种机制。在平台刚起步时,其策略一定是低价,从而吸引眼球。

郭福生表示:由于这些电商平台并非自营,而是第三方店家为主,因此不会聘请专业的采购,他们只单纯通过机制运作。而店家也希望先通过低价商品、不赚钱而获取流量,后期再通过赚钱的商品回本。大家的想法都一样。而在有的产区,拥有非常成熟的廉价酒产业链,这些在电商渠道销售葡萄酒的商家要再便宜的酒,他们都可以生产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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